看板 car
※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看起來原PO 對保險跟法律邏輯搞錯了 : 對方開車撞你車,對方全責,但當事人是你跟對方,你是本件的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 : 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幫對方出理賠,完全不是這個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 : 會針對保單的額度跟案件事實來評估該給付金額,至於債權人妳滿不滿意對方的理賠金額 : 跟保險公司無關,因為當事人是你跟對方,不是對方保險公司,不滿意的差額部分是你要 : 跟對方當事人做民事求償。 : 妳開車到volvo修車,當事人是車廠跟你,車廠把車修好了,所以車廠對你有修車的債權 : ,而你有給付修車費的債務,對方當事人的保險公司出爾反爾根本與你車子維修金額無關 : ,因為維修車子的債權債務關係是你跟車廠之間,跟對方保險公司賠不賠,賠多少無關。 : 而且你也把修完的車子開走,妳已經獲得修好車子的利益,你本就該付錢給車廠,你開走 : 了修好的車,然後說對方保險公司不付錢,應該是車廠要找對方保險公司要,這明顯是邏 : 輯發生死亡,因為你車禍對方保險公司出不出理賠,跟你要不要修車無關。 : 最後,你說你根本沒同意這個修車金額,但你已經獲得修好車子的完整利益並且開走了, :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不給付金額,車廠轉頭找你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修車費的債權債務關 : 係是你跟車廠,對方保險公司不付錢是你跟對方當事人的事情,干車廠什麼事情,所以你 : 不付錢車廠發存證信函告你本就是應該的事情,而且別忘了妳已經把車開走了,表示你是 : 默許同意這個金額,現在開走修好的汽車,然後把帳賴給對方保險公司,這個不僅邏輯死 : 亡,而且民事訴訟妳鐵輸 : ※ 引述《MasterWindu (紫色光劍)》之銘言: : : 一次很差的原廠維修經驗 : : 車廠跟保險公司要不到錢就來濫告消費者 : : 提供大家參考這間車廠怎麼對待客戶的 : : 跟車廠的所有文件都要好好留著才不會一年後挨告 : : 112/12/17 遭後方車追撞 : : https://i.imgur.com/iCXZhFi.jpeg
: : https://i.imgur.com/LFmr7Pj.jpeg
: : 112/12/18 至新莊Volvo維修估價 : : 112/12/26 對方車保險公司(明台)同意車廠報價單 : : https://i.imgur.com/8ebUg7F.jpeg
: : https://i.imgur.com/4IAYg6v.jpeg
: : https://i.imgur.com/Akuohqm.jpeg
: : 113/1/3 最終結算確認客貼差額為0,我方簽認最後結算金額,並駛離維修廠 : : https://i.imgur.com/83qwb31.jpeg
: : https://i.imgur.com/MobMhTy.jpeg
: : 113/11/28 新莊Volvo委託中天法律事務所要求我方附全額維修費 : : https://i.imgur.com/0COTWLJ.jpeg
: : 補充說明: : : Volvo是說明台同意修車費,他們就修了 : : 也因為明台同意出錢,所以我們客貼差額是0 : : 且不用付錢就可以開走 : : 但後來Volvo向明台請款時 : : 明台發現對方車保額不足只有10萬 : : 賠不了29萬,於是開始擺爛說明台審核說不行付 : : Volvo 就希望我方先出錢再去找明台要 : : 問題是我方簽的所有單據都是我方免付費 : : 那我方何來付款的義務?我方根本沒同意出這筆錢 : : 也因此明台擺爛中沒有找我們簽同意書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樓上講的法律概念基本上沒錯啦 但我自己覺得齁 個案還是要討論的實際發生的的情況 維修的法律關係確實是原po跟車廠之間 但當時在約定修車時候 保險公司是有出面說願意出錢的 所以你也可解釋成三方契約關係 我覺得這就是原PO跟jasonmoon大的差別 兩者對於契約定性的不一樣 原PO應該是認為 車廠給付連工帶料的維修服務 然後價金約定由保險公司給付 他則接受車廠的給付 這樣理解的話 原po當然覺得莫名其妙 BUT 問題就是這個but 根據現有的書面文件資料 請問可以看出來這個三方法律關係存在嗎? 我猜是看不出來啦,如果看的出來就不會搞這齣了 書面資料大概只看的出來車廠給報價單,然後原po簽名 根本看不出來保險公司有答應要給付價金 所以會變成 原PO主張的跟紙面上的情況不一樣 到時候會變成原po要舉證三方關係存在 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 除非車廠願意承認或保險公司願意承認三方關係的存在 但是 現在車廠都寄律師函了 大概率也沒有要承認 何況車廠如果承認的話 如果車廠再去跟保險公司要 保險公司不承認呢? 保險公司八成也會兩手一攤就擺爛 如果原PO沒辦法舉證三方關係存在 法院大概也只能回歸紙本 不認定有三方契約關係存在 修繕契約是單純的存在原PO跟車廠間 那就是原PO要付錢 只能說 像這種非正常流程的情況 還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Q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10.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3283262.A.4D8.html ※ 編輯: cipc444 (211.20.41.28 臺灣), 12/04/2024 11:42:44
zzahoward: 某位法律人就認定報價單上明台的簽名就是成立契約 12/04 11:45
cipc444: 那個簽名根本看不出來是什麼東西 好慘 12/04 11:47
zzahoward: 現在法律人直接叫車主擺爛上民事比較好XD 12/04 12:00
qwe4560: 報價單明台勘車員有簽名阿... 12/04 14:32
Kroner: 納豆功效 12/04 14:32
owen1309: 保險員簽名和三方關系成立是兩回事別搞錯 12/04 21:50
BlueJet0501: 上了法律流程課,一般人應該不會懂保險公司人員簽名 12/04 23:24
BlueJet0501: 了不代表公司要賠 XD 12/04 23:24
Kroner: gaba 是什麼 12/04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