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ivingGoods
※ 引述《Ihsuma (Amushi)》之銘言: : https://www.pttweb.cc/bbs/LivingGoods/M.1620382103.A.B54 : 這篇文章裡,我推文提到了某些帳號似乎在某些行銷/團購文下面推文特別踴躍, : 但我沒有做出任何結論,留給大家自由心證。 : 今天我就收到了通知書,請我去高雄岡山分局做「妨害名譽」的筆錄。 : 我不知道是誰提告的, : 但想必版上應該有業配大軍不爽揭露他們在批踢踢的事蹟與帳號紀錄, : 才要做這些讓其他人勞民傷財的事情,我猜想應該也有其他人接到通知書。 : 我是不怕,反正當作去高雄玩,順便吃海鮮,還請版上各位小心。 這件事也過了一兩年,出來回應一下,後來檢察官還是有起訴我妨礙名譽咧。 當初審判前還有被法官叫去和解庭, 對方非常硬脾氣的要我賠錢跟公開道歉才願意撤告。我是鳥都不鳥他。 開庭的時候,我基本上就是把過去的判例印出來給法官看, 跟他解釋怎樣都沒有名譽可以妨害,有幾個過往的判例重點提醒大家: 1. 是否可以推斷帳號跟真人有直接對應關係。在這點上,批踢踢比臉書好用很多。 2. 如果沒有對應關係,這帳號是否有長期累積的信譽。大概就是現在說的網紅吧。 3. 被告與原告有沒有可以證實、非關案件的私怨。 幾個月之後就收到無罪判決啦,我覺得花點小錢走一遭這個流程挺好玩, 以後聽到有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時候,也可以笑笑請他按鈴申告不要怕。 業配文很多,大家要戰要小心點唷 ^_< P. S. 另外一點,在網路上妨礙名譽很鳥的地方是犯行地點是原告看到訊息的 地方,所以調查、審判都是在高雄。這是公訴罪,所以大家如果想要幹嘛的話 知道怎麼處理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2.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vingGoods/M.1691129618.A.81D.html
TennisC: 嘖嘖 感謝分享 08/04 16:16
BDBB: 建議直接掛VPN 問候她全家老小 別問我怎麼知道的 08/04 19:06
Denny224: 感謝分享 08/05 00:11
wayne1120: 辛苦惹 08/05 21:52
Sofast: 我有印象耶 這裡的確是沒什麼人沒錯 08/05 23:00
Chricey: UC2神招啊,吃下去就對了 08/05 23:00
QQ5566: 你花什麼錢 車馬費? 08/05 23:31
Ihsuma: 沒錯,就是高鐵錢。 08/06 10:17
miel: 謝謝分享 08/07 12:51
piedraj: 好威 謝謝分享 08/07 20:35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8/07 20:35
yyoklove01: 我可以再提上訴的,台大戰神。 08/07 23:55
canlest: 那就上訴啊 不要囉嗦 有信心會在這推文? 08/08 10:17
Ihsuma: 你知道上訴只有收到判決後一個月就要提吧?;) 08/08 12:03
Ihsuma: 而且改暱稱的那位同學,記得,只有檢察官可以提上訴喔。 08/08 12:22
Kroner: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8/08 12:22
layaltw: 感謝分享 08/08 15:57
arm370x: 檢查官這樣的事證起訴喔??? 08/08 17:14
Ihsuma: 有沒有深刻覺得台灣司法制度資源的浪費? 08/08 17:20
pttgogocat: 咦,我記得被告可以申請移轉呀?@@還是我記錯 08/09 01:06
Kroner: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8/09 01:06
Ihsuma: 應該是可以申請,但機率不高,因為網路犯罪的地點以原告 08/09 12:03
Ihsuma: 看到犯行的地方為準,但全台地檢署都有管轄權就是。 08/09 12:05
YCL13: 推分享,看某ID回應讓我確信前一篇內容是真的了 08/10 07:44
firingmoon: 移轉不一定可行,還是得看承辦人員 08/10 16:25
Kroner: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08/10 16:25
techo: 不起訴那可以反告誣告嗎?好奇難道沒有反制方法? 08/10 16:49
Ihsuma: 誣告是額外成本啦,制度上就是有利原告的狀況。 08/10 22:43
taso5566: 不要亂推文就好了,沒事找事做 08/11 20:59
taso5566: 就像偷東西也不一定會起訴 08/11 21:31
Chricey: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效果如何? 08/11 21:31
taso5566: 但偷東西還是會有刑事紀錄的 08/11 21:33
taso5566: 偷東西不起訴的話,還可以反告誣告嗎? 08/11 21:35
Ihsuma: 刑事紀錄咧,到底有沒有人基本自由的概念呀? 08/11 22:02
Ihsuma: 偷東西咧,類比邏輯也太好了吧? 08/11 22:02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8/11 22:02
Ihsuma: 妨礙名譽要有名譽權可以被妨害,到底有沒有基本概念呀? 08/11 22:03
Ihsuma: 真的是不懂不要出來讓人笑啦。 08/11 22:04
canlest: 他大概偷換概念吧所以他是懂的 但他是何居心就不知道了 08/12 18:21
mcumaple: 高雄特產:發大財 08/14 09:04
Chricey: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08/14 09:04
allthebest: 厲害 08/14 16:20
mozozo: 檢察官居然起訴??? 08/21 00:07
yoysky: 晚了半個月看到,給原po拍拍,這裡一堆葉配蟑螂無誤 08/22 13:25
theanswer9: 葉配蟑螂退散 08/24 15:56
Chricey: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08/24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