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我看啊 . 立法委員的事情 . 其他部門都可以做 . 法律是行政院擬的,大法官同意才真的算 . 行政監督是監察院的事,弊案就是檢調 . 更不要提什麼國會外交、辦國慶 . 就我看來立法院一點用都沒有 . 應該盡快廢除 . 幫國家節省預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3455296.A.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