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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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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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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門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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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行政院擬的,大法官同意才真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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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是監察院的事,弊案就是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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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提什麼國會外交、辦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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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來立法院一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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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盡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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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國家節省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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