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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次提案失敗後,找了陳玉珍等人再次提案
先定義在中國交流時碰到要唱中國國歌、向五星旗敬禮等行為叫做"表達禮貌之行為"
再說處罰"表達禮貌之行為"違背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
要將吳斯懷條款刪除
連署人還有備役海軍三星上將陳永康
所以台灣人是甚麼很賤的人種嗎
中國人不用對我們表達禮貌,我們卻要對他們表達禮貌????
禮貌是互相的,對待無禮又無理之人,對等往來即可
滯台中國人要舔中國人的X,他們自己去就好,台灣人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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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