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ac.gov.tw/cp.aspx?n=21997B3E74AD8AB7
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能
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職
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看到沒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
已經可以擔任了哦
可見放棄國籍是最近一年才加上去的
民進黨這樣硬幹到時候行政訴訟會輸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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