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出生公民權是基於憲法第14修正案
第一款開頭就寫明:
所有於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者,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之公民。
要改這個規定需要修憲 不是一紙行政命令==
不過倒是可以限制孕婦來美國旅遊
這樣相較於休憲還是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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