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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出生公民權是基於憲法第14修正案 第一款開頭就寫明: 所有於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者,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之公民。 要改這個規定需要修憲 不是一紙行政命令== 不過倒是可以限制孕婦來美國旅遊 這樣相較於休憲還是比較容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5.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035219.A.6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