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 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也就是說立委消極不審只會造成預算未審先用 變向自我弱化立法院監督政府預算的功能 沒關係你們就都不要審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9.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805031.A.F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