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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夫偕女同事親密出遊 傳合照炫耀!友羨稱「新婚佳偶」 22:152024/08/31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一起跨國婚姻糾紛近日在法院塵埃落定,原告小美(化名)控訴外籍丈夫阿德(化名)背棄 婚姻,與同事小萱(化名)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小美因此向2人求償148萬,法院 審理後認為阿德應賠償小美50萬元。可上訴。 根據原告小美的陳述,她與阿德於民國100年在尼泊爾結婚,隔年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小 美指出,小萱明知阿德已有妻室,卻自民國112年起與其往來,兩人甚至共同出國旅遊,阿 德還在社群媒體上公開親密合照,對於友人稱呼兩人為「新婚配偶」毫不否認,進一步提出 離婚訴訟,令小美身心俱疲。為此,小美依民法規定,要求阿德與小萱請求連帶賠償148萬 元。 針對小美指控,阿德與小萱皆予以否認。阿德辯稱兩人僅為普通朋友,社群媒體上的合照皆 在公開場合拍攝,並無越矩之舉。小萱亦表示,她與阿德僅是同事關係,並不知其已婚,兩 人前往吉隆坡自助旅行,並非祕密行程。 法官認為,阿德與小美仍具婚姻關係,但阿德與小萱於112年曾同遊吉隆坡,兩人於旅途中 多次靠近、摟肩,照片顯示出兩人關係親密,超出一般朋友的社交範疇。此外,阿德於社交 平台上傳與小萱的合照,並未否認友人的「新婚佳偶」祝賀,法院認定阿德確實與小萱有超 越普通朋友的交往關係,且情節重大,已侵害小美的配偶權。 然而,法院指出,小萱並不知阿德已婚,無法認定她在此事件中有故意或過失,故不需負擔 賠償責任。至於阿德,法院認定其明知自己有婚姻關係,仍與小萱有親密交往,且提起離婚 訴訟,顯然已違背夫妻誠實義務,侵害小美的配偶權,依法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認為小美經營異國婚姻付出甚多,阿德的行為給她 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最終裁定阿德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可上訴。 https://bit.ly/4dJZm3h -- https://youtu.be/kPCFDnDD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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