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行政助手 他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 第一要件 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 這麼廣義的 都不符合 為什麼他人出狀況時 被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法?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7.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30965907.A.2B3.html
esienhour: 行政助手應適用國賠法第3條第2項 11/07 16:09
DAEVA: 他是公權力手腳的延伸 警察的手腳害你 當然要賠你 11/07 19:32
kevinchendx: 行政助手的是機關公權力延伸,所做的行為應視為該機 11/08 07:45
kevinchendx: 關公務員行為,所以國賠是罰機關,但機關應該是可以 11/08 07:45
Kroner: 魚油 11/08 07:45
kevinchendx: 依契約內容向行政助手求償 11/08 07:45
kevinchendx: 國賠法第3條第2項是適用公物委託私人管理,不是行政 11/08 07:46
kevinchendx: 助手適用國賠的規定 11/08 07:46
Chricey: 瑪卡推薦 11/08 07:46
barkids: 你就想成,之所以為助手,就是只能聽命行事的助理地位, 11/08 11:07
barkids: 協助執行公權力時侵犯法益了,當然要往上找罪魁禍首主體 11/08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