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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高考二級增列增額錄取名額1名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9342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一試(筆試),預訂於11月8日榜示。本考試原提報之 需用名額為70名,惟為因應用人機關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試院今(17)日依考試院會議規 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會議,通過本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增列增額錄取資訊處理類科 1名。 考試院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 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本考試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70名,業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茲因應用 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向考試院提報本考試增額錄取需求,擬增額錄取資訊處理類 科1名。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9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2款規 定,本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應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 ,由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由於本考試第一試即將於113年11月8日榜示,相關考 試作業程序時程緊迫,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 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召開113年10月17日會議,通過高考二級增額錄取名額案,使 考選部得以接續辦理相關試務作業,如期榜示,以維護應考人權益及符應機關用人需求。 考試院指出,高考二級考試為國家延攬初任中高階文官之重要管道,其增額錄取名額案攸 關應考人權益及機關人力進用能否及時滿足,依規定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之程序後,再由 典試委員會議決定本考試錄取標準及錄取人數,因此考試院有必要於看守期間召集會議准 予增列,以使該項考試的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 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89.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29135228.A.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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