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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rookie (外來種)》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 : 犯人跟差了16歲的跟國小生 : 3天衝動了3次 : 最後判2年緩刑5年 跟家屬和解72萬 : https://tinyurl.com/2t2knhw4 : 想到之前電競豬豬寶貝 : 前自費職業選手 : 欸欸豬腳麵隱翅蟲 : 亞洲統神張家航 : 曾說在台灣幹未成年真的沒什麼 : 你出的起價就好了 : 誰不想幹未成年?你代價只要付得起就好 : 結果引發社會大眾撻伐 : 現在看看 阿航是484說的有點道理? 查了一下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侵上訴字第 6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 主 文 上訴駁回。 被告於案發時、地對未滿14歲之被害人A女為本案之3次性交行為,其所為固應非難,然衡 酌被告與A女年紀雖相差17歲,2人於112年3月12日認識,至113年3月15日第一次為性交行 為,僅認識3、4天,但如前所述,被告與A女係由網路結識之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因一時 失慮,未充分思及該行為之後果、對被害人A女及其家人之影響,即與被害人A女發生性行 為,其行為固已違法,應予懲戒,惟卷內並無證據顯示被告對於該對象之選擇有何特別之 惡性,加以被告並未違反被害人A女之意願,其行為之手段,更非採取強暴、脅迫或利誘 之舉,同未見有何特殊之反社會性,是其犯罪情節確非屬最嚴重; 所以只要花三四天奪取蘿莉的心讓法官認定你們是男女朋友就可以緩刑 畢竟是合意的自由戀愛嘛,男女朋友一時衝動難免 好ㄒ...沒事 哀 阿航先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1988903.A.2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