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ardGame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使 用 說 明 § 本文經過排版,要看下一頁請按空白鍵、PageDown或→,要看上一頁請按Page Up。 要看特定項目,請見下方目錄之頁數,先按數字鍵再按Enter。 §近 期 公 告 § 111.07.05 修改 3-3、補充 4-4、用語修改 111.8.17 修改 5-1 111.08.27 修改 1-5-5 112.01.04 修正 4-4 §目 錄 § 目錄P.1 一般規定P.2~9 [問題][心得]P.10 [揪團]P.11 [規則][情報][戰報][閒聊]P.12 [交易]P.13~15 [新聞][板友]P.16 [板務]P.17 [問卷][徵人]P.18 [店家]P.19~20 違規處理P.21~23 板務規範P.24~26 板規修改紀錄P.27 違規公告P.28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 一般規定 1-1 本板僅提供發表桌遊相關文章。 1-2 文章標題請以文章類別(即“[]”及其中文字)開頭,“[]”內為2個國字。 標題僅能有一組文章類別;除文章類別外,請勿於標題使用“[”或“]”。 請於“]”與其後的第一個字間,空1個半形空格。 [問題] 如推坑桌遊 (○) [問題]如何推坑桌遊 (╳) [問題] 如何推坑桌遊 (╳) ^這裡少空一格 ^這裡多空一格 【問題】如何推坑桌遊 (╳) 如何推坑桌遊 (╳) ^非預設框號 ^無預設框號與文章類別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3 預設文章類別為:    1.問題 2.心得 3.揪團 4.交易 5.規則 6.情報 7.戰報 8.閒聊 除預設文章類別外,其他有規定之文章類別如下: [新聞]、[板友]、[板務]、[問卷]、[徵人]、[店家] 請注意各類文章之規定,如板規已有適當之文章類別可選用時, 請勿自創文章類別,以利板友閱讀及板主收錄。 板主為管理看板、讓文章便於搜尋,得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 板主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後,發文者除有正當理由,不得再修改。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4 禁止下列文章(簽名檔視同內文)、推文(噓文、箭頭視同推文)或行為: 1. 文章內容(不含預設標題欄位、簽名檔或引述之原文)未達20個國字。   2. 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勿使用注音。 3. 火星文、亂碼文: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4. OP文:文章內容與7日內或3頁內之文章內容相近。 5. 洗板文:1小時內於板上發表文章超過2篇(不含[規則])。 6. 無標題或標題與內文無關。   7. 文章或簽名檔大量使用彩色、閃爍效果,影響閱讀 8. 連續無意義推文。 9. 依文章類型或內容,較適合推文或站內信時(例如,私人聯絡或與交易文、 揪團文之發文者聯繫),請勿發文至板上。 10. 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 11. 違反發文期限且自行刪除發文期限內之先前文章。 例如:[交易]每人每7日限發表1篇。如1/1發文[交易]後,1/5又發文[交易]並 自行刪除1/1之[交易]文章,即屬此行為。 (續下頁)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2. 修改、刪除他人之推文。但經推文者同意或避免他人個資遭洩漏,不在此限。 13. 公布他人之個人資料或與他人水球、信件。 14. 代替因違規而無法於本板發文之使用者發文。 15. 不具公告資格,使用[公告]文章類別(不含轉錄停機或其他與本板使用者 密切相關之公告)或回復公告。 16. 違反法律或站規。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5 文章及推文限制: 1-5-1 盜版桌遊: 禁止盜版桌遊之交易相關內容(不論需否對價。例如,買賣、贈送、取得管道 、詢問、推薦等);但以勸阻或善意提醒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違規者劣退(發文者)、禁言(發文者或推文者)365日以上(含永久禁言)。 盜版桌遊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其作品進行重製;不含僅抄襲規則,而未對 作品進行重製之情形。 有疑似盜版桌遊之情形(如淘寶購買、無法查得授權資訊之中文版、售價過低 等情形),發文或推文者未證明為正版前,得暫時視為盜版。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5-2 店家、業者: 1. 店家、業者指販賣或提供桌遊相關商品(含服務)藉以營利(如場地費、餐飲費 、代購、代工等)或以之為業(含副業)。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1. 桌遊店、桌遊餐廳、代理商、經銷商、出版商之從業人員。 2. 桌遊或相關商品之作者、設計師、繪師或其他團隊、從業人員。 3. 桌遊或相關商品之網路賣場(不限拍賣網站)經營者、從業人員;但依賣場 之品項總數、單一品項存貨、預購及團購數量、累積銷量或賣場之名稱、說      明、有無實體店面等綜合判斷,僅為一般個人之網拍者,不在此限。 (續下頁)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2. 店家、業者於下列情形,須使用[店家],並遵守[店家]之規定(見後述): 1. 出售(含團購)商品。但發文者僅於本板辦理團購,且無實體店面或網路 賣場者,不在此限。 2. 廣告、宣傳。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1. 文章含有募資連結,且發文者為募資標的之提案者、作者、相關團隊或 從業人員。 2. 促請傳播、散佈與店家、業者或商品相關之訊息(如分享業者之臉書、 在業者之臉書Tag好友)。 3. 同一店家使用2個以上帳號時,得視為同一使用者適用板規。 例如:各帳號之發文期間、禁言次數...等合併計算。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5-3 網頁連結: 除必要外(如[交易]),禁止含有商品或賣場之網頁連結。 1-5-4 文章內容完整: 發文(轉錄)內容與其他平台(如網誌、臉書等)之文章相同或近似時, 請注意文章內容完整性(僅文字,不含圖片等)。 除避免廣告、刪除不必要之內容或有特殊原因,請勿僅節錄部分內容或 僅提供完整文章之連結、標題等。 1-5-5 引戰、亂板: 引戰、亂板包含(但不限於)下列行為;違規者,禁言360日以下: 1. 經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或設定結案(文章標記S)後,繼續相同行為或就 相關爭議繼續發文。 2. 與本板無關且涉及私人恩怨。 3. 擾亂看板秩序。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2. 發文規範(預設文章類別) 2-1 [問題] 發文前,請先搜尋板上文章或按z查閱精華區。板上或精華區已有解答之文章, 再度發文詢問時,請說明原因(如板上或精華區的資訊不足夠或資訊過時)。 2-2 [心得] 發表心得、感想,介紹遊戲、開箱,請使用[心得]。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2-3 [揪團] 找人一起玩桌遊,請使用[揪團];玩線上桌遊,請在標題中說明。 [揪團]請遵守下列規定。 1. 禁止限定異性。 2. 請記載參加者必須支付之費用;但一般桌遊、餐飲店之場地費、低消可不記載。 3. 請記載時間、地點。無明確開團時間者(含揪LINE群),每人每30日限發表1篇。 同一使用者連續數次揪團時,請將距離第一次揪團之開始時間48小時內之各次 揪團,集中發表於同一篇揪團文。於揪團文中之最後一次揪團結束後所發表之 揪團文,重新起算第一次揪團之開始時間。如未記載揪團之開始或結束時間者 ,視為中午12點開始、晚上12點結束。 例如: 於1月1日發表1月2日16時及1月4日14點之揪團時,請集中於同一篇揪團文。 如1月1日只發表1月2日之揪團文,可於1月3日再次發表1月4日之揪團文。 4. 活動期間可預期有與桌遊無關之廣告、推銷或其他類似行為時,請記載該行為之 進行方式、所需時間;但禁止記載商品名稱或得特定商品之內容。    例如: 遊戲前會花10分鐘介紹健康食品、會提供有機果汁試飲等。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2-4 [規則] 規則、流程、FAQ、中文化、卡表等,請使用[規則]。 如非發文者親自編撰或翻譯,為尊重原創者,請註明出處或來源。 2-5 [情報] 各種活動、消息,請使用[情報]。 店家、業者本身之活動、消息,請使用[店家](見後述)。 2-6 [戰報] 發表戰報,請使用[戰報]。 2-7 [閒聊] 桌遊相關話題,都可以使用[閒聊]。 請發文者適度回應推文,不要發文後就不理。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2-8 [交易] 文章包含交易資訊(不論需否對價。例如,買、賣、租、徵求、交換、團購等) 時,請使用[交易],並遵守下列規定。 1. 每人每7日限發表1篇(含自行刪除或遭刪除之文章)。 2. 請記載商品名稱、價格(僅賣或團購需填寫)、交易方式(如郵寄或面交)、 面交地點(僅面交需填寫),以上內容得記載於標題或引述其他文章,但不得 僅以連結(如照片、網路文件)之方式呈現。 3. 引述之文章含有商品時,該商品亦需計入後述重複或出售之商品數量。 (續下頁)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4. 文章中之商品,不得與同一發文者30日內其他交易文之商品重複超過5款。 (買、賣、徵、交換、團購等,基本、擴充版、同捆買賣之各款商品均計入) 重複之商品指商品名稱、商品狀況(如全新、二手)、製造商、出版商、說明書 或商品所使用之語言、出版年份、版本(如KS版、周年版)均相同。 同一商品之不同語言名稱或替代名稱,視為相同商品名稱。(如農家樂、農家苦 、Agricola、阿龜可樂...) 發文者未提供詳細商品資訊時,僅以各文章內均有提供之資訊認定是否重複。 舉例:1月1日先A~E等5款桌遊,1月10日再F~J等5款桌遊。然後1月20日又 A、B、C及F、G、H等6款桌遊,這6款均重複,故30日內重複之商品超過5款。 1月1日賣"Manila、木船版、2000元",1月10日又賣"馬尼拉、1500元"(中文版,   但文章未說明),因未提供詳細資訊,僅以兩篇文章中均有提供之資訊即商品名 稱來認定(1日之文章雖有提供版本資訊,但10日之文章未提供,故不以版本來認 定。);兩款遊戲之商品名稱相同,故認定兩篇文章中之馬尼拉為重複之商品。 (續下頁)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5. 出售(含團購)之全新商品超過100款,請使用[店家],並遵守[店家]之規定。 文章未說明或無法判斷商品是否為全新時,視為全新。 文章內有網頁連結,且依文章內容無法判斷記載連結之目的為商品說明(如購入 來源)時,網頁中刊登之桌遊或相關商品(不論是否出售或全新;相同商品重複 刊登時,重複計算),計入上述100款當中。 舉例: 發文出售A~E等5款桌遊,文章中有賣場網頁連結,賣場刊登賣A~J等10款二手桌遊 各1筆及買J、K等2款桌遊各1筆,總計為17款商品。 上例中,如賣場重複刊登賣A桌遊共2筆,則總計為18款商品。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3. 發文規範(非預設文章類別) 3-1 [新聞] 轉貼新聞請遵守下列規定。 1. 每人每日限發表1篇。 2. 請使用新聞原本之標題,並附上來源或網頁連結。 3. 請在文章開頭或結尾,記載20個國字以上之心得或說明發文原因。 4. 禁止報導時間超過14日或內容時效過期之新聞。 3-2 [板友] 請記載預設格式內容。 內容缺漏,經通知而未補正,得刪文;發文者30日內不得再發文[板友]。    內容虛偽,禁言100日以下。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3-3 [板務] 對板務(含板規)有問題或建議,請依下列方式先與板主溝通後,再於板上發表 文章。 1. 請將問題或建議,以「群組寄信」站內信每位板主,自寄信時起120小時為 溝通期間;溝通期間期滿未獲回應或期滿仍對回應不滿意時,才可就寄信 提出之問題或建議發表1篇[板務]。 如提出之問題或建議,需發表2篇以上不同標題之[板務]時,請一併於站內信中 告知各篇[板務]之主題。 2. 溝通期間收到板主回應之信件時,請以「群組寄信」站內信每位板主,告知 對回應是否滿意。未寄信或信件內容未表示對回應不滿意者,視為滿意,不得 發表[板務]。信件內容表示對回應不滿意者,自寄信時起48小時為溝通期間 (溝通期間與上述120小時取較長者);溝通期間延長最多2次。 3. 板主以站內信回應,同意發表[板務]時,即可發文;不需等溝通期間期滿。 4. [板務]可回文;但以不同標題發表[板務]時,仍需依上述方式,先與板主溝通。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3-4 [問卷] 請於文章內說明問卷內容、問卷調查之理由及用途。 3-5 [徵人] 店家、業者徵才,請使用[徵人]。  請記載店家資訊、工作時間、連絡方式、薪資。 薪資需有明確金額,不能只記載面議、比照XXX、依規定...等; 如薪資不一定,請寫最低金額,例如月薪3萬起。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3-6 [店家] 宣傳文章,請使用[店家]。發表[店家],請遵守下列規定。 1. 發表[店家]前1個月內,必須先使用相同帳號發表1篇前置文。 為方便查看,前置文與宣傳文章([店家])請分成兩篇。 前置文之文章類別須為[規則]或[心得],內容可為:    a. 精華區沒有的遊戲規則或遊戲心得 (內文100國字以上)    b. 一年內新上市之遊戲介紹 (內文100國字以上)    c. 遊戲中文卡表    d. 官方Q&A翻譯    e. 細部規則FAQ整理   f. 遊戲簡易流程圖    g. 遊戲變體規則玩法 (限已玩過並測試多次之變體規則)    h. 遊戲規則教學方式 (限較複雜難教的策略遊戲)    i. 有創意的遊戲規則教法 (像是把藍月城教成是去遊樂園玩遊樂設施)    j. 重度策略遊戲策略分析 (內文200國字以上) (續下頁)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2. 前置文(含簽名檔)禁止進行宣傳。 3.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店家,可發表1篇[店家]來介紹自己的店,而不需前置文: 1. 6個月內新開幕,且有實體店面對外營業。 2. 店內銷售、出租或提供顧客遊玩之桌遊,合計超過50款(不含重複之桌遊, 計算方式同2-8-4)。 4. 前置文若違規遭刪文,對應之[店家]依無前置文處理。 5. 每有1篇前置文,可發表1篇[店家];[店家]禁止回文,請推文或另行選擇適當 之文章類別發文。但店家文之內容有贈獎時,發文者得回文1篇公布贈獎結果, 並需遵守下列事項: 1. 需使用原店家文之發文帳號。 2. 回文(含簽名檔)僅可說明抽獎方式或公布贈獎結果,不得有其他宣傳內容 (如店家、商品或賣場連結等;引用原店家文時,請刪除宣傳內容)。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4. 違規處理、罰責 4-1 違反板規之文章,得刪文;情節重大或發文者於本板有違規記錄,得退文。 違反板規者,得警告或禁言。 違規行為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時(例如,刪除推文、針對特定人), 如被害人未檢舉,得不予處理。 4-2 禁言期限,除另有較長之規定外, 第1次禁言,7日以下, 第2次禁言,30日以下, 第3次禁言以上,120日以下; 數次違規或一次違反數項板規,同時處理時,禁言期間分別計算,且得加倍。 3月內累計禁言3次以上或1年內累計禁言4次以上,得永久禁言。 6月內因違反同一板規而禁言,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加倍。 上開3、6月不含禁言期間。例如,前次違規遭禁言1個月,則延長為4、7月內。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4-3 多重帳號(分身)處理方式: 1. 違規罰責及於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帳號。遭禁言(含停權)者,使用分身發文 、推文時,得對分身永久禁言,及對原遭禁言之帳號,延長禁言期間或永久 禁言。例如: 使用A帳號發文違規遭禁言(或站方停權)10日,禁言(停權)期間使用B 帳號發文、推文;得對B帳號永久禁言及對A帳號延長禁言10日或永久禁言。 2. 經判定為多重帳號後,得重新處理最近1年內以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如發文期 間)之違規情形,並對所有違規帳號合併處以罰責,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 加倍。例如: 使用A、B帳號規避發文期間各發文2篇,得對A、B帳號各依4次違規禁言。 3. 帳號登錄之IP,與經站方認定為多重帳號者之登錄IP相同時,得暫時視為該 多重帳號之分身,並得處以與該多重帳號相同之罰責;經遭禁言者,以站內 信說明或經站方認定非多重帳號時,取消罰責。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4-4 違規處理之公布、通知方式: 違規處理得於置底文板規(本篇)公告,違規相關文章及違規公告、說明, 不定期收錄精華區。    刪文,得加註理由;退文、禁言,由系統通知。 板上人氣低於30人時,被板主刪除的文章不會在板上顯示刪文記錄, 如有疑問,請站內信板主詢問。 4-5 檢舉違規,請站內信板主,並一併轉寄違規之文章。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5. 板務規範及板主自律 5-1 板務分工: 板主(含小板主)有2位以上時,應公布板務分工之方式,有變更時亦同。 目前板務分工之方式如下: 無分工。 5-2 看板標題: 板主有2位以上時,修改看板標題前,應於置底之板規、板務暨違規公告區乙文, 推文填寫新看板標題之內容。 5-3 置底文:    板主有2位以上時,將具有商業宣傳性質之文章設為置底文前,應於置底之板規、 板務暨違規公告區乙文,推文填寫置底文之標題。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5-4 板主甄選方式: 1. 應公告通知板友參選,並於本板舉辦投票;不得未經投票直接指派新板主。 2. 參選資格之高標,等同本板之組務所訂之連署板主資格。參選人數未達3人時,應 降低參選資格直到參選人數達3人或組務所訂之參選資格。如無組務或組務無上述 之資格限制時,依群組所訂之資格限制。 3. 參選人為店家、業者,應於參選時公開說明;如參選或當選後始成為店家、業者, 應即時公開說明。 4. 參選人應詳盡回應板友關於板務之提問,無正當理由未詳盡回應,視為放棄參選。 5. 參選人於自己之參選文內,未就板規之板務規範及板主自律部分明確說明欲修改之 內容及方式時,當選後如欲修改該部分之板規,應先公告修改後之內容,經板友投 票通過後,始可正式適用。 6. 因投票(計票)方式導致參選人均未當選時,應再次辦理甄選(參選及投票); 再次辦理投票時,投票方式應至少能選出1位板主。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5-5 小板主甄選方式及精華區之管理: 1. 板主未達3位,且有無法由板主自行管理精華區而需要小板主協助之正當理由時, 得甄選小板主。但甄選前應說明無法自行管理而需要協助之原因,並與板友溝通。 2. 板主有3位以上時,精華區由板主自行管理,不得甄選小板主協助;原有之小板主 應解任;未解任前,仍由板主自行管理精華區,不得由小板主協助。 3. 新板主上任且板主未達3位時,原有之小板主應解任;未解任前,仍由板主自行管理 精華區,不得由小板主協助。如需要小板主協助,應依上述1.之方式重新辦理。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板規修改紀錄 107.08.27 修改4-3 補充說明 107.10.21 修改4-3 補充多重帳號處理方式 107.11.29 補充4-2 補充說明 108.03.27 新增1-5-4 增加規範 108.10.16 修改2-8 補充說明 108.10.19 補充 4-2 109.04.04 新增 1-5-5 110.02.02 修改 4-4-2 修正用語 111.07.05 修改 3-3、補充 4-4、用語修改 111.8.17 修改 5-1 111.08.27 修改 1-5-5 112.01.04 修正 4-4 ═══════════════════════════════════════ 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務規範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違規公告太多後會清除,要查詢請到精華區 z-11-3。
finhisky: jeremy900307 06/07/111 標題分類錯誤.未滿20字 禁言4日 06/07 22:52
finhisky: MsHannnnnn 07/03/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7/03 01:47
finhisky: oneleaf 07/03/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4日 07/0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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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oneleaf 07/15/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7日 07/1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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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sing50910 07/17/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7/17 23:08
finhisky: jodnu 07/17/111 無標題分類.違反PO文期間 禁言10日 07/17 23:09
finhisky: tianpei 07/18/111 未滿20個國字 禁言2日 07/18 22:58
finhisky: MsHannnnnn 08/10/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8/1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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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houthout 08/10/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8/10 12:19
finhisky: reiki 08/12/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8/12 22:14
finhisky: an2617690x 08/24/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8/24 21:23
finhisky: boeing737max 09/01/11 回交易文 禁言2日 09/01 22:22
Chricey: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求分享! 09/01 22:22
finhisky: yeepunchman 10/1/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0/0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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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uuu88 10/10/111 違反PO文期間.自刪舊文 禁言20日 10/10 13:38
finhisky: A1aa 10/29/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0/29 11:21
Chricey: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10/29 11:21
finhisky: stupidmanbil 10/29/111 無標題 禁言2日 10/29 11:23
finhisky: Moritz 10/29/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0/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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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goldwhale123 11/15/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1/15 22:34
Kroner: UC2神招啊,吃下去就對了 11/15 22:34
finhisky: x3571 11/15/111 違反PO文期間 禁言20日 11/15 22:36
finhisky: piz27 11/15/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1/15 22:37
finhisky: pigsmilesky 11/15/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1/15 22:38
finhisky: abc3699900 12/13/111 標題分類錯誤 禁言2日 12/13 23:19
Kroner: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 12/13 23:19
finhisky: yskung 12/13/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12/13 23:21
finhisky: redkiss32 12/23/111 無標題分類 禁言4日 12/23 00:41
finhisky: CWL0998 1/4/112 回交易文 禁言2日 01/04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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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GGwings 1/12/112 店家無前置文 禁言4日 01/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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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chia1007 1/12/112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1/12 23:06
※ 編輯: finhisky (27.52.193.110 臺灣), 01/12/2023 2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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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hisky: b23951710313 04/22/112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4/22 23:01
finhisky: largesperm 05/04/112 標題分類錯誤 禁言2日 05/04 23:41
Kroner: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05/04 23:41
finhisky: CHUNMING1213 06/08/112 違未滿20國字 禁言2日 06/08 22:24
finhisky: mualao 06/09/112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6/0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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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ner: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8/23 23:23
finhisky: ball77111 8/23/112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8/23 23:24
finhisky: pionc 08/29/112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8/29 23:48
finhisky: r8762000 10/17/112 標題分類錯誤 禁言2日 10/17 00:40
finhisky: chdywu 1/21/113 違反PO文期間.標題分類錯誤 禁言6日 01/21 23:40
Chricey: 關節痛就老人病 01/21 23:40
finhisky: sFKP 01/29/113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1/29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