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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沒預期這麼多被害人出現」:南投新豐國小前棒球隊教練黃偉傑性侵球員近20年,一 審判決13年 文字:張子午 攝影:林彥廷 2024/11/12 https://www.twreporter.org/a/nantou-elemetory-baseball-coach-sexual-assault-firs t-instance-judgment https://reurl.cc/A2Er9j (抱歉文章有點長) 「對我個人的婚姻這一塊,我倒是沒有覺得很遺憾,或許我在十幾年前我選擇走上成家立業 ,或許我可能就沒有辦法全心全意投入在這些孩子身上 (教孩子)一輩子帶得走的東西, 而不是我只給你一個棒球技巧,我給你一份你帶得走的情感,回想起跟老師之間的相處跟同 學之間的革命情感,這個才是我要給你的。」 在2015年大愛電視《甘願人生:野球少年的超級奶爸》紀錄片中,時任南投市新豐國小棒球 隊教練黃偉傑如此說道。 國立台中師範學院畢業後,他於1992年任教該校,除了棒球隊教練的身分,同時擔任導師及 科任老師,並在練完球後義務替孩子課輔、親自開車接送,從學業、生活到球技,為這些大 多來自單親、外配、勞動家庭的孩子扮演「超級奶爸」,長期在偏鄉地區投注心力於弱勢學 童的教育貢獻,讓他在2014年獲選為第三屆教育大愛菁師獎。 這個每隔一陣子就會被媒體歌頌的感人事蹟,在2024年農曆年假前夕,瞬間變調。 「我當時收到線報的時候,馬上拿那個教練的名字去Google,發現YouTube上有影片( 編按:已被下架)完整記錄他如何陪伴許多小朋友,再加上仍是在職的老師,我們擔心過年 之後馬上就開學了,還有潛在的受害者繼續受害,所以就選擇過年前發動專案,去拘提(犯 嫌黃偉傑)跟搜索學校,」負責偵辦及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吳慧文說。 檢察官「不走標準流程」,以同理與耐心與被害人建立信任關係 在檢警發動搜索之前,黃偉傑疑似已得知可能即將東窗事發的訊息,銷毀電腦硬碟中大部分 資料,然而檢方仍查扣到少數猥褻男童的照片檔案,以及一本關鍵的筆記本,其中羅列出年 分以及學童姓名——合理懷疑與其犯行的時間點有關。 南投地檢署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犯嫌後,於小年夜前一天的2月7日即刻發布新聞稿── 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與避免打草驚蛇,檢警在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過程一向隱密,此舉十 分不尋常。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賴政安解釋: 「傳統上對性本身就是一個標籤,很多被害人很怕被別人知道,發生事情寧願自己默默 承受,即使我們再三保證現在妨害性自主案件每個都是代號,要鼓勵被害人站出來仍很困難 。坦白講,這種案件除非社會矚目,其實不適合發新聞稿,但在這個案子中,犯嫌當了20、 30年老師,每一屆棒球隊又有很多學生,預期到有潛在被害人的黑數,所以希望藉由這樣子 (發新聞稿),公開呼籲跟鼓勵被害人能站出來。」 新聞稿發布後4天開始發揮效果,大年初二就有家長帶著孩子報案,表示也被這個老師侵害 。隨著吳慧文馬不停蹄的偵辦與訊問,從一開始掌握到7位被害人,逐漸如滾雪球般擴大成2 2位,年齡從剛上國中到近30歲,具體說明黃偉傑犯行長達近20年的時間跨距。 「這件比較困難的挑戰,第一個是時間真的太久了,是他們(被害人)小時候發生的,我們 可能連昨天晚上吃什麼可能都已經不記得,再加上是男生對男生,對他們來講很難以啟齒, 必須給他們時間,」吳慧文強調,許多被害人都不願意讓家人或同學、同事知道,因此她一 反司法體系的標準流程,不寄傳票到戶籍所在地,避免家人看到上面是妨害性自主案件類型 ,並且避開平日的時間開庭,而是透過電話一個一個聯繫,週末到地檢署接受訊問與作證, 使被害人不需特別請假或解釋。 在訊問過程中,吳慧文除了要以同理與耐心慢慢與被害人建立信任關係,更需透過時間/空 間各角度細節,交叉比對特定的人事時地物,並拋出開放性問題檢視被害人的證詞,才能精 確標定出黃偉傑的犯罪事實。 「尤其是詳細的時間大部分已經忘了差不多了,我就必須針對各種特定細節一一釐清,先跟 校方調出學籍資料,比對被害人當時大概的年紀,再來問他們事情是發生在小三暑假前還是 小三暑假之後?當時是否有特別印象深刻的節日或假期?甚至詢問被害人進入教練宿舍裡面 ,所見的陳設與環境等等 第一時間收到此案時,因為這個老師太多光環了,也很怕誤會他 ,所以我跟每位被害人都講一樣的話:『沒有質疑你的意思,可是我們也怕之後你(在法庭 上)被質疑,所以要事先問一些可能會被質疑的問題:為什麼你去了一次之後,他對你做這 個行為,為什麼還會想要再去找這個教練?』」吳慧文說。 眾多被害人向檢察官表示的理由都頗為一致,第一是這個棒球教練有取得家長信任,且當時 還小,不知道怎麼拒絕,而且其每次只對一位學童的犯行,導致長年以來,眾多當事人以為 只有自己是唯一的被害人,難以向同儕啟齒──即使剛開始把手推開,可是老師還是會繼續 這些行為,到後來已經麻木了,心想就算了。律師杜鈞煒這麼解釋: 「本案有一個『性別枷鎖』存在,因為被害人是男生,加害人又是(男性)教練,他們 都有說到一段:教練平常會體罰、會兇他們,在做完這些行為的時候,又會給他們餅乾、飲 料等等的獎勵,或者是帶他們去打電動,所以他們會認為好像跟大人講了也沒用,就自己默 默地忍受這些。」 杜鈞煒與另一位律師擔任本案16位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協助他們面對司法程序以及後續的 賠償事宜。 「本來沒有預期會有這麼多被害人出現」,最終起訴黃偉傑68項罪名 「老師做這些行為,對你的影響是什麼?」 「檢察官,一定要講嗎? 」 「這是佐證老師 對你做這些事情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但是我們還是尊重你的意願,如果不想講也不勉強。」 「現在只要跟異性有親密接觸,就會反感 ,沒有辦法(跟異性有親密的接觸),因為小時 候就被強制打手槍跟口交 。」 吳慧文轉述今年初開偵查庭調查此案時,與被害人的對話。許多已成年的被害人,最後談到 小時候在新豐國小棒球隊時的遭遇,都不禁淚流滿面。 她根據被害人證詞與被告供述釐清出的犯罪事實,具體歸納出黃偉傑的犯案模式:並非隨意 選擇下手對象,而是對特定學童持續多次的侵害,且多利用協助學童課後輔導及訓練後的按 摩為由,猥褻下體(打手槍)以及口交,最嚴重的個案中則嘗試肛交。犯行地點遍及其宿舍 、學校體育器材室、視聽教室、棒球隊比賽住宿旅館、汽車旅館、接送學童的自小客車上。 最後,檢方一共對黃偉傑起訴68個罪名,包括: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與製造兒少性影 像、故意對兒少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等等。 「我們本來都沒有預期最後會有這麼多被害人出現!」賴政安說,但因為吳慧文堅持的態度 與細膩的心思,充分取得前面幾位被害人的信任,後續才有愈來愈多人願意出面,建構出整 個犯罪圖像: 「這種案件需要去擴大追查,棒球隊的學長學弟關係很緊密,一開始被害人都會先觀望 ,前面有一些被害人出面跟檢警團隊溝通以後,覺得可以信賴,才會有後面更多被害人願意 出面。」 除了被害人,吳慧文也一樣與被告建立信賴關係,用溫和堅定的態度溝通,「由於被告犯行 的時間太長、人數太多,有時候他說我願意認,但是真的沒有印象,我就會拿出訊問完被害 人後整理出來的詳細表格,與他核對當時的談話、行為、周遭環境等細節,花很多時間幫助 他回復記憶,」得知眾多被害人指認的細節已經很明確,第一次準備程序開庭時,黃偉傑對 於檢方起訴的事實全部認罪。 被告向法官與檢察官解釋自身行為的理由,大致是因為小時候曾被鄰居的大哥哥性侵,還有 剛當老師的時候曾經被仙人跳,造成他跟異性相處的困擾,一直未婚,所以才會做這些事情 等等。「我們有直接跟他說,你曾經是受害者,不代表你可以成為別人的加害者,」吳慧文 說。 「被動」的和解,讓補償離正義更遠? 「妨害性自主案件中,都會要求被害人具體說出特定的細節與次數,可是他們都說,其實老 師幾乎每週、每天都會對他們做這件事情(猥褻、打手槍或口交),所以已經沒有辦法去特 定(計算)出來 看卷會覺得很難過,」杜鈞煒表示,起訴書認定的事實背後,是難以計數 的漫長暗夜。 由於被告在審理初期就認罪,減少很多調查程序,眾多被害人不必再被傳喚到法院接受交互 詰問以釐清案情。然而看似證據充足、被告也充滿悔意,公平與正義並不理所當然隨著判決 到來。 「接下來牽扯到的賠償金額,我認為是本案最困難的一點,」杜鈞煒說。 《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事由中,第10款是犯罪後的態度,「和解」通常會被法院認為犯 後態度良好,而能考量減刑的空間,因此大多數刑事案件被告都會提出與被害人和解的需求 ,黃偉傑與其辯護律師呂宗燁的策略也不例外。 而在本案中,「和解」是大多數被害人無從選擇的結果,因為本案中只有3位未成年被害人 ,其他大多數成年的被害人,距離受害時間皆長達10年以上,已經超過《民法》上的「請求 權時效」,也就是沒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的求償期限在現行規定中,受害人必須在「知悉被侵害後2年內」或「行為發生後1 0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此一時效比刑法追訴期時效還短,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加重 強制性交」和「加重強制猥褻」的追訴期限皆為30年。 ,唯一的選擇只有接受被告提出的和解條件。 「實務見解中有可能一個人在民事訴訟可以判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可是被告他可能也知道 你(被害人)如果來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是沒有辦法拿到錢的,那我就提出比較低、( 被告)可負擔的和解金額,用意就是要獲得比較輕的刑罰,且因為本案被害人有22位,理所 當然會稀釋掉每個人應得的賠償金額,」杜鈞煒解釋,即使如何的憤恨與難接受,大多數被 害人最後在權衡之下,仍與被告以極為低廉的價碼達成和解,在其協助的被害人中,僅有4 位未達成和解(其中一位未成年的家屬委由其他律師繼續提起國賠訴訟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規定為雙重限制:從請求權人知悉損害及其成因時起計,必須在2年內 提出書面請求;或者從損害發生之日起,不論請求權人是否知悉,均應於5年內提出請求。 本案中的成年受害者也都超過請求國賠的時效,僅有未成年受害者有此機會。 )。 一審判決在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多項重罪合併後僅判刑13年,杜鈞煒認為,「應是法官審 酌被告認罪並已與多位被害人和解,所以定出這個刑度。」 劉育成校長案被揭發後,撼動長期封閉的南投校園性侵惡行 在新豐國小棒球教練案前一年,南投縣也爆發一起前國小校長劉育成任教長達34年期間,猥 褻與性侵近30名女童的案件,在去年(2023)6月7日前立委蔡培慧接受陳情後,南投地檢署 進行偵辦、監察院也介入調查,今年5月南投地院一審判決15年8月 。 長期協助校園權勢性侵案件的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一年半前被揭發 的劉育成校長案對於整個南投的影響很大,某種程度上鼓勵了各角落的吹哨者,揭開地方上 隱藏許久的國小校園師對生性侵問題: 「這個(劉育成)案子一爆發沒多久,縣議員在議會質詢、事情在媒體上曝光,我們就 接到中寮的國小也有案件。地方上很可憐,因為人際網絡很緊密,學校人數也不多,受害者 一出來投訴,他們就知道是誰,而會有很多(加害人與校方)干擾。新豐棒球隊的案件我們 也一直想協助,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接到任何一個受害者主動聯繫。」 事實上,黃偉傑案並非個案,過去十多年來,國小棒球隊教練性侵小球員的案件屢見不鮮。 2019年,嘉義某國小國中棒球隊教練四度性侵未滿14歲球員,造成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產 生不顧後果或自殘、放縱的行為,嘉義地院判決12年有期徒刑。 2018年,擔任高雄市橋頭區某國中棒球隊教練的謝東宏猥褻少年球員,高雄地院判決1年6月 有期徒刑。 2016年,桃園市青溪國中棒球隊教練黃信嘉涉嫌對7位學生性侵,對22位學生性騷擾,桃園 地院一審判刑4年、二審緩刑,2019年監察院糾正青溪國中,2021彈劾前後任校長。 2013年,高雄市某國小少棒隊王姓助理教練性侵8男童、逼看A片自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 決13年定讞。 2007年,10月,一名球員鼓起勇氣告知家長,教練呂智和、呂智惠兄弟長期性侵、猥褻多名 少棒隊員,兄弟分別以10年、9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體育選手性侵案的特殊結構,讓遲來的陽光更加可貴 監察院曾經在2020年進行「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 ,在調查報告中諮詢的專家、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朱慧英分析體育選手性侵案的背 後因素: 「像身心障礙兒少或是學校運動員的校園性侵案件,一直都有。因為照顧者會有身體接 觸,例如教練需要調整選手姿勢,或是身心障礙的小朋友需要生輔員照顧他的生活起居。他 們也都在封閉的生活環境共同生活,這些老師教練,影響他們未來的發展很大。例如教練會 影響選手能不能進入國際競賽,或是之後到中小學當體育老師,這個資源也是由教練把持, 導致學生無法違抗教練。」 「性侵害是一個Power and Control下的產物,這些人在機構內有絕對權力、缺乏監督 ,非常封閉。只要有這樣的結構,例如像家內也是,較容易產生性侵案件。這些條件下的兒 童性侵,比較難自主向外求救,因為兒少仰賴這些人的照顧。」 「(要消化這種案件)太困難了!」擔任第三年候補 司法官階級分為三種,逐級而上分別是:候補、試署、實任。依照規定,初任司法官「候補 」滿五年,成績考評合格,成為「試署」;一年後,辦案成績通過考核,晉為「實任」。 檢察官的吳慧文感嘆,辦完此案,她直接跟主任檢察官賴政安表示,希望短期內不要再被分 到這種案件,需要「平復一下」。她難以想像被害人在11、12歲的年紀全然信任待其如父親 的教練,而從家庭、學校到廣大的社會,一再加諸在教練身上的光環,使他們的創傷幾乎永 遠囚禁在南投的一個角落,如密室一般無比穩固、無人聞問,直到十幾二十年後,一絲陽光 終於照進,吳慧文沉重的心情才得以轉念,透過自己的偵查工作替這些被害人還原遲來的真 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63.188.1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1552025.A.0AA.html